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工作按照“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用结合、提质增效”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与权责统一相结合,坚持教师聘用与学科建设相结合,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科学、合理、有序地补充教师。
第三条 坚持以品德、能力、绩效为导向,注意不同学科间教师补充的平衡性,做到多学科协调发展;严格控制学缘结构。
第四条 本办法中“新聘人员”是指由学院新聘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招聘工作以公开招聘形式为主。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学院对编制数额、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努力做到专业匹配、结构平衡、分布合理。各二级单位在学院下达的年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内确定招聘岗位。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招聘计划。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须制定适合本单位、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岗位聘用条件和实施细则。要着重突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潜力和综合素质导向。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具有相对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具备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学历条件
(一)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外籍人员或取得海(境)外学位的应聘人员,其毕业院校应为国际知名院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应层次学位应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第九条 教学能力
具备课堂授课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在学院组织的课程试讲过程中获得较高评价,通过短期培训完全能够达到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要求。
第十条 科研水平
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并获得较好的科研成果,理论功底深厚扎实,应用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要求
在教学、科研能力等同等水平下,优先考虑具有高校教学工作背景人员。若应聘人员不完全满足上述招聘条件,但学术或教学成果突出,经学院审核,可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二条 制定计划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需要,科学分析师资队伍建设现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拟定教师补充计划并上报人事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审议计划
人事处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等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上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各二级单位按照学院规定拟定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所属学科、聘用条件等,并报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五条 审核筛选
人事处进行简历收集,并对应聘人员年龄、学历学位、从事的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简历信息汇总整理后发送各单位,各单位结合专业实际情况进行简历复审,并将《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简历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反馈人事处。
第十六条 试讲考核
各二级单位通过试讲、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专业技能、教学能力、仪态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汇总《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试讲考核记录表》(见附件2)提交人事处。
各二级单位应明确试讲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试讲评委应由院领导、本部门党政负责人、骨干教师、校内外专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每位应聘者在规定的课程中选择试讲内容,试讲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试讲应设置评委问答环节。
第十七条 面试考核
人事处对各二级单位所提交的《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试讲考核记录表》进行汇总整理,依据学院整体师资队伍规划及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进入院级面试人员,并组织开展院级面试。
人事处确定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面试评委应由院领导、本专业领域(行业)专家学者、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
面试通过人员,人事处将对其开展外调、政审、学历及职称认证等工作,同时组织拟聘人员体检,对拟聘人员进行全方位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公开公示
资格审查无异议后,人事处将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五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拟聘人员按照学院要求,准备相应入职材料(详见附件3)提交人事处,合格后方可开展入职手续的办理及劳动合同的签订。拟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已经录用人员,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和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岗位聘用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书,明确聘任关系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劳动纪律等。受聘人员应全面履行职责,接受学院和各二级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受聘人员档案,及时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实行跟踪管理。试用期间考核不胜任者予以解聘,任期满时考核合格者续聘。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发挥主体责任,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挖掘人才,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成长梯队,顺利完成本部门招聘工作,同时应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加强统筹、协调与沟通,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招聘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如有违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
第二十六条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上级部门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于2022年6月21日经学院第17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