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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8日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根据学院实际,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院发〔201744号,以下简称办法)增加补充规定,取代办法第九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各本科专业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6之规定。补充规定如下: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以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标准修业年限(学制)为准。留级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在标准修业年限(学制)基础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总年限不超过两年。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2023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