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形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综合评定、校内公示”的评审方式。
5.学院评审和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人数以每年国家下发的评审通知为准。
2.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院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