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形式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
2.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审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4.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综合评定”的评审方式。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奖学金。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3900元,占30%;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占40%;三等每生每年2700元,占30%。此标准2021年秋季开始实施,若上级资助文件有变化,则资助人数和标准以每年国家下发的评审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卡中。
五、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院发〔2019〕13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